确认2011年7月1日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服务基础
一、《若干规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2、关于印发《有关问题实施具体办法》的通知(经劳社养发[2007]21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规定工作年龄内的参保人员未向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三、申请材料
1、2011年7月1日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原件);
2、劳动关系材料(原件):缴费期间被缴费人的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文件;
3、工资材料(原件):补发期间工资收入凭证;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居民户口簿(原件)。
【温馨提示】
1、朝阳区参保单位1998年7月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须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若档案不在单位,单位可提供申请书(附件1)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换取介绍信。
2、缴费期限超过三年的,须提供一次性缴费通知书(附件2)。
4. 流程
1、朝阳区参保单位登录朝阳社保服务平台(行政业务)(bxfw.bjchy.gov.cn)或微信公众号“北京市朝阳社保中心”网上预约还款数字;
2、朝阳区用人单位提出欠薪书面申请;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部门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通知单位;
4、符合补缴条件的,审核部门出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回复函(社会保险补缴通知书和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并反馈至报告单位。
五、办理时间、地址、时限及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现场预约激活时间为8:30-11:45 13:00-16:30。
2.申请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世通国际大厦E座五层朝阳区社会保障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
3、处理时限(不包括五年以上欠款联审)
法定20个工作日
4、咨询热线:010-53918500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还款期间户籍必须为非农业;
2、外地城镇职工补充保险缴费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7月;
3、已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请补缴;
4.申请欠款前,请先核对需要欠款的月份。 同一单位应一次性申请;
5、外地人员多次申请欠缴且总期限超过5年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相关下载:
一、申请表(附件1)
2、一次性欠款通知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