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
1、在国外大学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正规课程获得的相应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2、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取得的外国(境外)学位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取得的外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非学历高等教育;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普通课程取得的相应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普通课程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含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境外(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属于学历学位认证范围:
1、外语培训或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继续教育)获得的结业证书;
2、研究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和博士后研究经历证明;
3、国外(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书;
4、具有国外(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荣誉学位证书,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
5、未经中国政府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7、国外(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